台风预警再升级!居民、工地如何避险?

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汽车吊、履带吊等起重机械基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基础承载力满足要求、排水措施有效。检查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保证连接锚固可靠。塔式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停止运行,物料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

对脚手架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沉降的进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外脚手架连墙件紧固可靠,连墙件发生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必要时应加强连墙件布置措施。外脚手架自由高度严禁超出连墙件以上两步,必要时为减少风阻可拆除最上连墙件以上的密目安全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要求安装附墙支座和防坠落、防倾覆装置,确保各连接部位达到连接强度要求。全面清理外架、楼层内、屋面、走道板等位置的杂物和散放物料。

加强对基坑工程、暗挖工程、各种沟槽工程等,特别是紧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及涉河湖在施工程的风险研判,分析台风对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存在风险的基坑、边坡等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加强对基坑及周边、暗挖工程、废旧管线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安全巡视,适时增加频率。减少坑边物资和设备堆放,避免坑边荷载超标。

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全面检查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备用电源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加强排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尤其是地铁项目,要采取措施防范雨水倒灌入地铁区间。

利用民工学校、班前教育等平台,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一次防台安全教育,及时将台风有关信息传达到现场所有作业人员。

全面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可靠的防雨设施。应急响应启动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全面检查建筑工地应急避难场所落实情况,随时准备做好现场人员转移和避险。避险场所要按照“一张责任表格、一套监测预警设备、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应急通讯设备、一台应急发电机、一台排水泵”的“六个一”要求,实现物资配备全覆盖。

台风期间落实值班人员,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和巡检,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福建省正式发布防护平台技术标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了《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并于2021年10月9日正式实施。厦门安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安科”)是该标准的编制单位之一,厦门安科集团董事施志峰、厦门安科技术总监罗炜作为主要起草人员参与了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是厦门安科继《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施工技术标准》实施后,再次编制省级地方标准并获正式发布。

据了解,此前福建省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以下简称“防护平台”)产品参用标准为行业标准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JG/T546-2019《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技术标准》是在其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台风自然灾害多发等实际情况,针对防护平台的台风应急响应、使用和维护提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将更好地规范福建省防护平台产品的安装、操作、管理等活动,对福建省防护平台应用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该标准的编制工作自2019年开始,标准工作组先后召开技术研讨会、工作组讨论会及专家评审会数十余次,并对福建、广东、湖南等地的多家典型防护平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历时两年半最终完成编制。

厦门安科一直致力于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本次标准的制定与发布,也是厦门安科结合了多年来深耕于智能建造领域的行业经验和技术沉淀。厦门安科也将继续推进行业标准的制定、发布和落实,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进我国智能建造行业良性、有序和高质量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明日开工重要提醒!

假期刚刚过去会导致许多人自由散漫的心还没有收回来,主要体现在疲惫、情绪不稳定,人虽然回到岗位了,但心还在家里,思想不集中,这就是节后综合症。这“假期综合症”的危险之处就在于

假期期间,企业机器设备长时间停止运行,现场的一些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线电路等停用时间较长,易受风雨、潮湿气候的锈蚀或受老鼠的咬蚀等,也可能会出现设备松动等情况,易影响其安全性能,如不进行检查、维修、加固,就会成为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假期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订单积压,为了赶进度、抢生产,或者为抢抓开门红,个别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移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等。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复工后,冒险进入有限空间,接近漏料处无安全防护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帮问顶”盲目作业,易燃易爆场合使用明火等。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麻痹大意,盲目自信,本该佩戴劳保用品才能作业的环节未佩戴劳保用品就进行作业。

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3、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上岗前是否经安全考试并教育合格。

2、施工对毗邻建筑物及管线安全有无影响,包括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基坑积水情况等。

1、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使用和验收合格手续,重点包括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情况,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端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情况;连墙件设置情况;架体间隔离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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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7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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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7号)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也称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下文统一称“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使用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具备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的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应具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报告。

二、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及安全防护、附着支承、升降机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及同步控制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检查、验收和管理,应满足《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要求。并特别强调:

(一)架体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规定,在架体内侧与建筑之间应采取硬质翻板封闭;架体内通道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通行无干涉,架体外立面封闭如采用冲孔钢板等材质时,孔径尺寸不大于15mm×15mm。

(二)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具备防坠落功能,且升降设备(吊点)与防坠落装置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三)防坠落装置必须是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且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四)同步控制装置必须具有限制荷载及水平高差的同步升降智能控制系统,应具有超载、失载、声光形式自动报警、故障报警和自动停机等功能,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电缆线路必须具有防水防漏电的可靠定型产品,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五)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宽度不得大于1.2米,架体步距不得大于2米。

三、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专项方案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5,悬挂提升设备提升点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0(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留置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提升前经试块检测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实施);附墙支座固定点处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固定螺栓。

四、与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配套的物料平台,在使用中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五、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垂直、水平方向与塔机吊臂和平衡臂、施工升降机轨道上下行空间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与附着式脚手架底部保持安全距离。

六、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七、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在组装、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在安拆及升降施工中,安拆相关负责人应到位履职,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监理单位应做好全程旁站监督。

八、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在安装后首次提升时,应当经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按规定对其进行整机检测合格,经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登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自助办理使用登记并打印登记证书留存项目备查(办事指南见附件1)。

施工单位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告示牌,告示牌模版见附件2。

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安装单位必须自检合格,保留自检合格记录,并向施工单位移交和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九、当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后复工时,应按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运行过程的检查工作,督促专业施工队伍做好安装、升降、拆除、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并在项目建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资料档案,目录参照附件3。

十二、监理单位应当对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工程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1.(建筑、市政行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办事指南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处作业吊篮实体安全监督抽检的

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检测及监理企业:

为对标对表扎实完成2023年市委“十大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和《清远市委办公室关于抓好“两个清单”任务落实的通知》(清委督发〔2023〕10号)有关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深刻汲取成都市金简仁快速路跨沱江大桥项目“9·13”塔吊垮塌事故及近期省外吊篮坠落事故教训,以更高标准、更严的要求强化抓好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23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处作业吊篮实体安全督查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处作业吊篮等设备,重点抽检上半年抽检不合格及未抽检的建筑起重机械、爬架、吊篮等相关设备。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施工单位组织起重设备及爬架吊篮的安装单位、租赁单位、维保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检测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456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及汽车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清建〔2022〕131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清建〔2023〕9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闭环的检查记录,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督查抽检阶段。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底期间,我局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督执法抽检工作。本次抽检约200台起重设备及部分爬架、吊篮。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梳理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爬架及吊篮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于9月28日前将《XX县(市、区)建筑起重设备统计表》(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本通知联系人。

参建各方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爬架、吊篮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爬架、吊篮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上半年抽检发现起重机械、爬架、吊篮超过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及其它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情况;建立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情况等。有关责任主体10月10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可沿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处作业吊篮实体安全开展督查抽检的通知》(清建〔2023〕29号)相关表格。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相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逾期未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四)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次市局督查抽检行动为契机,深入查找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爬架、吊篮安全管理存在的盲区和薄弱环节,重点对照上半年抽检发现问题:塔式起重机附着距离超过1.5倍设计值及非标吊篮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塔式起重机钢丝绳断丝散股、安全装置失效;爬架悬臂端高度超过允许值;相关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缺失等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措施,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及汽车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强租赁、安装、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抽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执法开展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1.XX县(市、区)建筑起重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统计表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人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披露,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3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检查中发现,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晋城市金鼎路东侧、景西路西侧、规划佑安街南侧的山西晋城富士康科技生活园区梧桐苑二期一标段项目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晋市城罚决字﹝2024﹞第33号显示,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6、203#楼塔式起重机第4节与第5节连接处标准节高强螺栓松动。现查明,该情况属实。

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月18日,晋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责令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直接责任人陈建朋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

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正式启动

5月25日,在东升镇仙鹤纸业项目在建工地,石首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全检查专班对项目的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进行现场“问诊把脉”,这标志着为期两个星期的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正式启动。

据介绍,按照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专门邀请中安集团、湖北星煌两家专业建筑机械第三方检查机构专家来石,对全市建筑工地的72台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涵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检查组要求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现场实体安全、保障防坠落和防倾覆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专项检查启动前,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组织仙鹤纸业建设方召开动员会,宣贯检查标准,第三方检查机构和监督服务对象签订廉政承诺书。此次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记者:张世勇 通讯员:杨一帆 邓梅芳)

事关住房!晋城全市大整治

现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8.29”坍塌重大事故和太原市迎泽区台骀山景区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线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152号)和市安委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市安委办电[2020]4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覆盖、全领域、全方位”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专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市县监督检查、省级督导检查、专家技术支持、安委办综合督导的方式同步推进。

(一)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重点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房屋场地安全:房屋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周边排水是否顺畅有无倒灌,崖体是否存在松动、塌落、崩塌迹象。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由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建筑材料是否合格,是否属于预制板房屋;地基是否按要求处理,有无沉降;构造措施是否完备,墙柱是否倾斜开裂;屋顶与墙体连接是否合理,屋顶是否开裂坍塌。房屋使用安全:是否存在改扩建行为,是否存在渗漏;是否改变用途,如果改变用途,是否按房屋改变用途后的质量要求进行过技术鉴定。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建由村镇、安全和质量监督机构等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高空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钩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保温材料:工地临时用房和在建建筑是否采用易燃保温材料。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分别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政运营。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工作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照安全容量控制游客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对园内的桥梁、水体、山体等重点地段和各类设施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审批制度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城市燃气:燃气场站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汽车加气站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查处到位;燃气管网巡查与维护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认真执行对用户燃气设施的检查。城市供水:水厂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到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网巡查维护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城市排水:城市低洼地带、立交桥下等易涝点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人员值守和设施设备配备是否到位;泵站、排水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城市垃圾处理:垃圾处理场边坡、堆体的稳定性监测和安全防护工作是否到位;可燃气体是否做到安全导排,规范处置。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分别负责对市区管辖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和城市公园、广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消防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功能正常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等。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管辖的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分析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明确排查整治责任。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分析研判,亲自组织推进,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亲临现场检查,亲自督促指导,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立即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对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建筑施工、市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开展排查整治。各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县级要做到全覆。

4月26日起江苏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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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22〕1号)工作要求,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强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2.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重点检查盾构、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突出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状态评估。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切实做好清单编制、自检自评、预核查、核查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4.突出大型机械安全管控。突出整治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检测过程粗检、漏检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整治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规定问题。加强检验检测环节管理,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研究制定《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办法》,开展检测不良行为采集、认定、记分、录入等工作。采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信息,构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信息线.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持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危大工程方案编审线上流转、审核功能,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在线选取、评价制度,实现线上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等功能,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编制和应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化监管效能。

6.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研究出台《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充分运用省安管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9.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屡次违规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大工程违规情况。根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反馈,自2019年3月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已被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般程序立案处罚三起。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如下: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位于海淀区玲珑巷的玲珑巷又一村回迁安置房1号住宅楼等5项(海淀区玲珑巷又一村回迁安置房项目),2019年4月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场检查时,该工程1#楼6层南侧的3#机位和1#楼6层南侧的2#机位的导向座在主体结构外侧采用穿墙螺栓加钢板凳、垫片和螺母固定,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该工程1#楼6层北侧的20#机位的导向座在主体结构外侧采用穿墙螺栓加木方、垫片和螺母固定,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上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37号部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37号部令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25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希宝处4000元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位于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的卢沟桥南里4、5、6号地棚改安置房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1503-635、1503-643地块项目,2019年4月26日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现场检查时,该工程8#住宅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13层1段北侧14#机位未安装防坠落装置,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该工程9#住宅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16层1段北侧4#机位未安装防倾覆装置、在16层1段北侧6#机位未安装卸荷装置,均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上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37号部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37号部令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希宝处3000元罚款,并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移转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位于通州区永顺镇的1号住宅楼等8项(通州区河畔家园居住、配套公建及商业等非配套公建项目),2019年10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场检查时,该工程2#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WF-06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采用钢吊杆形式防坠落装置,全部49个提升机位的防坠挂座均未与上层结构安装固定,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该工程2#楼14层1段安装的CL-13电动提升出料平台有且仅有一个失效的防坠落装置,2#楼14层2段安装的CL-13电动提升出料平台未安装防坠落装置,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上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37号部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37号部令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决定给予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丙义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屡次出现违反37号部令的违规行为,现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全面排查其在京承接的所有在施工程,相关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会同专业分包单位认真履行现场管理责任,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一消除事故隐患。

各参建单位应深刻汲取扬州“3·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坠落较大事故的教训,认线号部令以及北京市危大工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及危大工程相关验收规定,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作业前和提升到位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工作。二是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对使用过程中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同步控制装置等的安全管理,确保上述装置灵敏有效。三是加强对电动或液压提升卸料平台的管理工作,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应符合相关设施的实际情况。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执法抽查中发现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未履责的参建单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