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起江苏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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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22〕1号)工作要求,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强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2.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重点检查盾构、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突出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状态评估。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切实做好清单编制、自检自评、预核查、核查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4.突出大型机械安全管控。突出整治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检测过程粗检、漏检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整治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规定问题。加强检验检测环节管理,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研究制定《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办法》,开展检测不良行为采集、认定、记分、录入等工作。采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信息,构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信息线.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持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危大工程方案编审线上流转、审核功能,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在线选取、评价制度,实现线上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等功能,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编制和应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化监管效能。

6.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研究出台《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充分运用省安管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9.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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