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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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7号)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也称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下文统一称“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使用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具备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的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应具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报告。

二、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及安全防护、附着支承、升降机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及同步控制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检查、验收和管理,应满足《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要求。并特别强调:

(一)架体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规定,在架体内侧与建筑之间应采取硬质翻板封闭;架体内通道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通行无干涉,架体外立面封闭如采用冲孔钢板等材质时,孔径尺寸不大于15mm×15mm。

(二)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具备防坠落功能,且升降设备(吊点)与防坠落装置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三)防坠落装置必须是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且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四)同步控制装置必须具有限制荷载及水平高差的同步升降智能控制系统,应具有超载、失载、声光形式自动报警、故障报警和自动停机等功能,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电缆线路必须具有防水防漏电的可靠定型产品,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五)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宽度不得大于1.2米,架体步距不得大于2米。

三、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专项方案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5,悬挂提升设备提升点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0(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留置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提升前经试块检测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实施);附墙支座固定点处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固定螺栓。

四、与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配套的物料平台,在使用中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五、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垂直、水平方向与塔机吊臂和平衡臂、施工升降机轨道上下行空间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与附着式脚手架底部保持安全距离。

六、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七、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在组装、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在安拆及升降施工中,安拆相关负责人应到位履职,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监理单位应做好全程旁站监督。

八、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在安装后首次提升时,应当经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按规定对其进行整机检测合格,经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登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自助办理使用登记并打印登记证书留存项目备查(办事指南见附件1)。

施工单位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告示牌,告示牌模版见附件2。

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安装单位必须自检合格,保留自检合格记录,并向施工单位移交和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九、当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后复工时,应按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运行过程的检查工作,督促专业施工队伍做好安装、升降、拆除、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并在项目建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资料档案,目录参照附件3。

十二、监理单位应当对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工程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1.(建筑、市政行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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