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危大工程安全隐患。 确保实现所有危大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100%编制防坍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防护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方式,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污水管网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防中毒、溺水事故发生。

高处坠落安全隐患。 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高处坠落伤害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2、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级管理,全方位、全过程落实风险管控、消除隐患和应急准备措施。

3、参建企业需在施工现场显著区域公布项目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一是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 立即责令停工 ,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

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认定、采集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信息, 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 。

三是对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要主动向同级应急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5、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风险清单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等要求。

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我厅制定了《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特制定本方案。

……,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典型问题,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排查工作。

(一)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确保实现所有危大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100%编制防坍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防护措施。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的地勘报告;是否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勘察单位是否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是否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设计交底特别说明;是否配合施工单位对需要结构受力计算复核的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

4.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实施。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和审批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实施前,是否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安全员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是否组织监理、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排查整治台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1.出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出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提供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结构件是否有产品标牌,是否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或原厂证明;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或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或经检验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或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是否擅自提供非原厂标准节、附着装置。

2.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装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包含防御台风的有关要求及内容;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是否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安装拆卸作业;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完毕后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否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安装拆卸作业;是否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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