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答题(三)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应急管理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法治保障作用。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 ),组织事故抢救。

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 )的责任。

6.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 )。

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 ),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 ),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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