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马鞍”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马鞍”已于22日11时在菲律宾以东洋面生成,预计其24日进入南海,趋向广东沿海,最强可达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级,具有“移动速度快,影响时间短,风雨影响强”的特点。受其影响,25-26日我市(含深汕)有暴雨到大暴雨和10-12级大风,主要风雨影响时段为25日。24日早晨可能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升级为黄色或以上的可能性较大,需重点防范短时强降水、大风以及水位上涨和地质灾害等灾害。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防御台风“马鞍”工作部署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所有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进一步组织防风、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对深基坑(高边坡)、塔式起重机、脚手架及支模体系、围挡、工棚、临时构筑物以及盾构等重点部位、环节,要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重点落实以下防御措施:

(一)对临时建筑物、围挡、活动板房等工地各类建(构)筑物和一些危险状态的物体,应全面做好加固措施。

(二)正在进行安拆或顶升加节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尽快完成作业,台风白色预警生效后,严禁开展相关作业。同时,应对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按照《深圳市建设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组织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和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尤其要组织对最上部两道附着装置进行检查加固。

(2)组织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排水措施有效。

(3)组织检查无附着塔吊塔身与现浇预留洞口四周的间隙,不得小于500mm。

(5)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塔吊必须停止使用,打开回转制动,进入风标效应,确保360°旋转;动臂塔吊起重臂必须停至说明书规定的角度范围;施工升降机梯笼必须降到地面,断开机械电源。

(6)人口密集区域的塔吊要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的方向,避免倒向附近居民区或建筑物。

(7)大鹏湾、珠江口等沿海重点区域内的工程,应组织对塔吊防风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降节等措施,提高防风能力;

(1)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位上,确认制动系统处于闭合状态,锁紧夹轨器,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2)门式起重机停机位应专门设置,宜设置在轨道端部;龙门吊停在停机位上时,其主体结构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

(3)应采用铁楔对门式起重机的行走机构进行锁紧,防止滑动,并采用缆风绳对龙门吊进行进一步的加固,确保安全。

(1)组织检查连墙件:严格按照外脚手架防台风临时加固措施布置连墙件,顶层外架如无法与主体结构连接,应将脚手架与内支模架做临时连接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2)组织检查作业面脚手架:外脚手架严禁超出作业面一步架,位于最高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安全网应全部拆除。

(3)组织清理杂物散料:全面清理外架、楼层内、屋面等位置的杂物和散放物料。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均要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应严格按要求安装。

(2)组织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对连接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对走道板等位置的杂物进行清理。

(3)台风白色预警生效时,架体悬臂部分与建筑结构采取硬性拉结等防台风措施。

(四)基坑、边坡和临时围墙、外电防护点、明装变压器等周边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警戒标志和警戒区,警戒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

(五)对施工现场的杂物,特别是高层楼面的杂物要彻底清理,杜绝出现高空坠物情况。

(六)深基坑、地下密闭空间等施工部位应做好的排水措施,保证畅通,并储备必要的、充足的排水设备,避免因水淹引发次生灾害。

一是各在建工地要对地处山边、河边(河道和河涌)、坑边(低洼地段)、挡土墙边以及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宿舍区、办公区、施工区临时建筑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要在8月23日前撤离临时建筑中居住的人员;二是各在建工地要按照汛期前编制的《在建工程人员疏散预案》要求,进一步核查统计需要转移的人员名单,协调转运车辆,联系对接疏散避难地点,做好临时安置工人的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随时按照市三防办和我局指令疏散工地现场所有人员。

(一)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全面落实以上各项防御措施。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落实现场值班值守制度;要组织对每个工地进行检查,确保防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密切关注市气象台发布的最新预报,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极端天气应对操作指令》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对需要连续施工的大面积混凝土浇筑等需要连续施工,不能随时停工的工序,要在24日12时前完成,不能完成的不得安排作业。

(三)各区局、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在监项目和各责任主体(单位),并调动、出动所有执法人员加强对各项目防御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发现不按要求及指令落实防御措施的,一律依法进行顶格处理,并按我局要求按时做好执法信息(包括出动人员、检查项目、查险排险、处罚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各在建工地要储备大功率排水设备、沙包等防风、防汛应急物资,做好针对各种情形的应急准备。各应急抢险队伍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建筑起重机械协会应做好起重机械应急抢险队伍、专家的组织协调工作,随时调集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各在建工程应于8月24日16时前,逐条对照检查以上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区住建部门和市建筑站、市政站应将防御情况于24日18时前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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