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钢制座架租赁及回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钢制座架租赁及回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05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公开招标文件。每吨含税单价不超过5.30元/吨,含税总价不超过790.00万元(总价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吨含税单价不超过8.20元/吨,含税总价不超过750.00万元(总价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基础:提供符合沈阳局集团有关规定标准、允许使用的钢制座架;能够提供优质高效钢制座架回送服务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回送方式:A01包回送方式为汽车运输、火车运输;A02包回送方式为汽车运输、火车运输;1、租赁设备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维修要求符合《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沈铁【2022】35号)有关要求。2、出租方在回送服务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及第三方损失等一切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钢厂内设专人进行钢制座架交接和日常质量检查工作;出租方负责所提供钢制座架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需在通化市进行。3、出租方严格按承租方每批次规定时间内回送座架;出租方负责钢制座架到站后至回送钢厂交接前期间钢制座架的数量、质量、安全并承担运输、仓储、装卸、维修等全部费用。2.依法成立并合规经营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3.具有租赁承揽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专业资质资格:租赁项目,特殊经营的,应取得监管部门许可;4.综合实力较强,既往信誉良好,价格水平合理适中。具备提供符合沈阳局集团有关规定标准的钢制座架的能力资质;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钢制座架回送服务。5.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6.要求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条件;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时间: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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