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政府

信息来源:灌云县下车镇人民政府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

现将《下车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29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及市县续会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苏安〔2022〕10 号)、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连安〔2022〕11号)和县安委会印发的《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项重点检查内容、市100个检查要点落地落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形势稳定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下车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牵头所分管重点行业领域组建百日攻坚行动各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委办主任担任,负责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聚焦危化品、自建房、燃气、“两客一危一货”、消防、粉尘涉爆、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电力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成立12个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分组安排及重点整治事项见附件。

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村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落实,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根据镇安委会会议统一部署,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部署落实。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6日-11月15日)。各村、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区域范围、行业领域,对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风险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镇安委办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各行业部门排查检查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30日)。各村、各行业领域责任部门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标准。各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源头治理、“条块结合”,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梳理,扫除死角盲区、遏制隐患新增。要从细从实落实“三个责任”,对标对表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盯紧盯牢薄弱环节抓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关键举措和统筹推进。镇各重点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要认真落实市、县领导批示要求。各村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将百日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活动统筹结合、一体化推进,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推动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三)从严开展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镇纪委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各村和行业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要强化督查问效,督促加快推进各类问题隐患整改。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扎实的村、有关部门组织约谈警示,特别是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因问题解决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引发重大影响、酿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有奖举报,定期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健全完善定期调度、信息报送和保密工作等制度,7月2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月底报送月度总结和工作信息;11月20日前,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报送工作总结。镇纪委及时反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镇安委办。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

4.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5.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6.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的。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8.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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