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报:7死5伤!湖北4月14日突发一起爆炸事故初步原因已查明!

据央视新闻消息:4月14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湖北省钟祥市威龙船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另有5人受伤,现在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发生后,钟祥市迅速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施救、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记者从钟祥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据初步调查,系现场作业人员喷涂油漆时,喷雾遇明火引发爆炸。

钟祥市应急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先是失联,后被发现时已死亡,2人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死亡。目前,已排除二次事故的可能。

文集镇人民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当地市场监管、应急等多部门正在紧急处理该事故。

油漆主要化学成分是二甲苯、酯类、酮类、醇类、醚类等低沸点的有机溶剂,其中,二甲苯是各类油漆中普遍存在的,苯具有易挥发、易燃、蒸气有爆炸性的特点。尤其在喷涂温度高时,油漆及其中的有机溶剂更容易挥发到空气中,有限空间聚积了高浓度的二甲苯等有机挥发物达到爆炸极限,如遇明火、电焊或施工过程中金属碰撞敲击等引发的火星,便会引发爆炸事故。

案例一:2018年3月10日8时17分许,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区内的嘉兴极限运动服饰有限公司一厂房发生一起爆燃火灾事故。

2018年3月10日7时,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给马胜勇的喷涂线分许,喷涂房内发生燃爆,产生明火后引燃车间内的可燃物,通过可燃物从而蔓延至车间导致发生火灾。本起事故造成4人受伤。火灾引起生产厂房大面积过火,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两条喷漆生产线设备因爆燃火灾毁坏报废。

事故直接原因是马胜勇的喷漆车间内油漆稀释剂二甲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静电后引发爆燃后起火是这起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包括:

1、马胜勇的喷漆房内通风措施不当,导致在喷涂作业时油漆稀释剂二甲苯达到爆炸极限。

案例二:2019年11月1日下午16:20分,淮滨县江淮船厂六号码头发生一起生产事故,造成1死3伤。

据信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经初步调查,系电焊火花与船体高浓度油漆气味发生接触产生爆炸。

案例三:2019年4月7日,广东清远清城区石角乘龙船厂新造船舶惠华航8118船在石角渡口上游1000米左右船头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船体“首尖仓”发生油漆气体爆炸事故。

案例四:花都区花东镇的广州新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喷涂装部发生一起火灾爆炸事故。在涂装部上班的工人六人,两名工人在喷房,有两名工人准备到喷房接班,有两名在喷房西面的隔墙外面作业。据当事人称听到轰的一声响,看到一个火球从喷涂房的吸尘风机口飞了进来,跟着就听到爆炸声,整个喷涂房就着火了,大火没有得到控制,很快就烧塌了喷涂房。事故造成喷涂车间的钢结构厂房被严重烧毁,烧损率达到40%,喷房完全烧毁,两名作业人员被烧重伤入院,两人轻伤。据调查,主要原因为雷电击中天面的钢结构铁架,产生电火花,喷涂房内天花板至屋顶空间由于积聚了大量的混合易燃爆炸粉尘,从而引起爆炸。

案例五:乌鲁木齐某钢铁企业简易平房爆炸造成5人受伤,据悉,简易房是供工人们休息的,房内有一个火炉,同时又堆放了几十桶稀料(用来溶解或稀释涂料的有机液体)。经初步调查,事故系该房稀料挥发到相当程度,遇明火后发生爆炸所致。

案例六:位于北京三里河的一个居民区里发生了一起因装修引起的爆炸事件,不但造成了装修材料的财产损失,而且还有人员中毒和伤亡。据了解,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装修时所用的油漆稀料中的苯挥发后引起的爆炸。以前在太原发生过一起因刷油漆导致三人中毒晕倒,其中一人死亡的事件。

2020年9月12日16时54分左右,位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徐州巴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喷漆房发生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40万元。经调查认定,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巴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9·12”较大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图为江苏省安委办专门下发的《关于徐州市鼎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12”火灾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20〕45号)

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喷漆房相对密闭,现场作业人员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在面漆间清理地面时,清理人员使用的稀释剂快速挥发积聚,在喷漆房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清理时使用的铁铲与设置的钢制格栅撞击产生火花,形成点火源,致使喷漆房爆燃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工贸企业。

第四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与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与木制品加工企业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装置的;

(九)铝镁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通过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第五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同时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第六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