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架检查要点_

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着附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 直应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当脚手架导轨拨动小摆块向上摆动时,防坠大摆块静止;当脚手架导轨拨动小摆块向下摆动,小摆块与导 轨防坠横杆脱离时,防坠大摆块依靠重 力自动复原。当架体下坠时,防坠大摆块往下摆动后不能及时复位, 大摆块将导轨小横杆卡主,架体构架即刻制 动,实现防坠落功能。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突然下坠时,防坠摆块触发条立刻触发防坠摆齿往下摆动,由于下坠时产生瞬 时的加速度使架体速度加快,防坠摆齿不能及时复位,将导轨小横杆卡住,架体构架即刻制 动,实 现机械防坠落功能,安全可靠且有效。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得不大于跨度的1/2;

2、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 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4.4.2 着附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 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2)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 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 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3)附墙支座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专项方案设值计,且应大于C10。

(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设备 处不得少于一个,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能起作用;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ф25mm。 表4.5.3

4.4.5ꢀꢀ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 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置装; 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 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 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 C10。

(1)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 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2)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 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体高度的 1/4;

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 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 组的手动装置; 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4.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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