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15时,苍梧家苑北标段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8〕78号)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高新区管委会派员组成市政府苍梧家苑北标段项目“9·2”一般其他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梧房开公司),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P,法定代表人:谷骏,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证书编号:建开企〔2014〕1445号,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4日)。

江苏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住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东路(青口地税分局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4,法定代表人:宋世团,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2076512,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70144-2,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监理公司),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1101—11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M,法定代表人:谢永庆,主要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2014812—4/1,有效期至2024年9月9日)。

苍梧家苑北标段项目位于海州区花果山大道西、青峰路北、银杏路东。2017年4月18日,苍梧房开公司通过招投标与玉龙公司签订《苍梧家苑北标段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苍梧家苑项目北标段23#、25#—31#楼及北区地下室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合同总价38287.631787万元,合同包含《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约定了双方安全管理责任。2017年6月7日,苍梧家苑北标段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01)。2019年5月21日,玉龙公司脚手架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公司审核同意,苍梧家苑北标段进入脚手架拆除施工阶段。事发前,27#、29#、30#楼正在进行脚手架拆除施工,其余楼栋脚手架已拆除完毕。

2019年5月21日,苍梧房开公司在第九十一次监理例会上提出:“现场门卫要做好守卫工作,非现场施工人员无参建单位人员引领不允许进入现场”;在2019年6月12日第九十四次监理例会、2019年6月25日第九十六次监理例会、2019年7月30日第一百零一次监理例会、在2019年8月21日第一百零四次监理例会等会议中要求脚手架拆除要设置警戒线,并配有专人看管,在脚手架拆除警戒线内不许非作业人员进入等要求。2019年8月23日,苍梧房开公司向建设监理公司发送编号C.0.1.1-20190823工程联系单,提到“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脚手架拆除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地面专职安全看守人员看守不到位。要督促看守人员严格看守,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3.门卫管理不到位,进出工地人员较随意。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进出人员的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要求监理人员针对上述事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脚手架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

2019年8月26日,建设监理公司向玉龙公司发送编号A.0.监理通知单(安全文明类),提到“根据施工现场巡查情况,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警戒区域内存在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施工现象。要求在拆除现场警戒区域内除必须的信号指挥及挂钩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2.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地面专职安全人员看守不到位。要求看守人员严格看守,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要求玉龙公司加强对脚手架拆除作业管理,于2019年8月28日前填报回复单。2019年8月28日,建设监理公司向玉龙公司发送编号A.0.监理通知单(安全文明类),提到“根据施工现场巡查情况,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3.27#、29#、30#楼脚手架拆除过程中警戒区域较小、设置不合理且缺少专人看护。要求扩大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专人进行看护”,要求玉龙公司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于2019年8月30日前填报回复单。2019年8月30日,玉龙公司向建设监理公司发送编号B.5.4.093监理通知回复单(安全文明类),提到“已完成对27#、29#、30#楼脚手架拆除现场警戒安全区域扩大,增加了地面安全监管人员”。建设监理公司复查意见“27#、29#、30#楼拆脚手架警戒区看护未达到全覆盖,存在出入警戒区的出入口无人看护现象,需继续整改”。2019年8月31日,建设监理公司向玉龙公司发送编号C.0.12-20190831工程联系单,要求玉龙公司针对编号A.0.、A.0.监理通知单(安全文明类),“继续将未完全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并严格做好脚手架拆除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对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安全警戒区内禁止人员进入等问题要严格管理”。

苍梧家苑北标段项目30#楼7层—17层悬挑脚手架安全网已拆除,外脚手架底部马槽防护已拆除。脚手架拆除区域设有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事故现场位于30#楼西南侧(轴线轴南侧),位置离墙大约3米远,在脚手架拆除警戒线区域内,地上留有一个木柄脱落的镰刀头和一双棉质单面涂胶手套,周边散落安全网、扣件、砼块等,未发现血迹和安全帽。

2019年8月下旬,回收废旧物品的张强到苍梧家苑北标段项目工地,与玉龙公司架子工班组工人朱波商定,以500元的价格买下30#、31#楼拆除下来的安全网,当天张强的父亲张宏军也在场,并把已完成脚手架拆除的31#楼安全网拉走。事发前几天,朱波给张强打电线#楼网子下来了,工人下班以后过来拉网”。

2019年9月2日上午,30#楼进行悬挑脚手架工字钢拆除工作,下午未作业。14时34分,张宏军驾驶三轮车与同村村民王之朋进入施工现场(两人自带老旧、破损的安全帽)。玉龙公司门卫张佩管得知他们是来回收安全网的,就让2人进入苍梧家苑北标段项目工地。进入工地后,张宏军把三轮车停在了30#楼西头北侧。玉龙公司负责看场的工人刘在友发现张宏军、王之朋后,询问2人来意,得知两人是来回收安全网后,看到30#楼上面无人施工就离开了。张宏军、王之朋待刘在友离开后,就来到30#楼南面,张宏军在东头、王之朋在西头捡拾安全网。为了便于拖拽被重物压住的安全网,张宏军随身携带小刀、王之朋随身携带木柄镰刀作为割取工具。15时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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