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13时许,紫金公馆项目三期B12#楼内建筑垃圾在通过卸料平台吊运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8〕78号)规定,2020年3月25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紫金公馆项目三期3月21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海州区应急局等单位派员组成,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紫金公馆项目三期,总建筑面积286461平方米,位于海州区巨龙路东侧,建设东路北侧。2013年6月6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紫金公馆项目核准的批复》(连发改投发〔2013〕266号),2018年5月28日,市发改委函复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嘉源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紫金公馆二期、三期工程的建设单位由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连云港嘉源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事故发生于B12#楼,2019年1月7日,该标段取得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01)。事发时,B12#楼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开始做二次结构施工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连云港嘉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源置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TEQGL6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文香,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陇海商业步行街9号楼2层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按贰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证书编号:连云港KF14298。
2.施工单位。连云港市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尚喜;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镇向阳大街东侧213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装璜;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32033293,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4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苏)〔2005〕070092,有效期至2022年12月8日。
紫金公馆项目三期项目经理:仲崇举;2019年4月10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并经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紫金公馆项目三期项目经理仲崇举变更为吴万华(注册一级建筑师,通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3.监理单位。连云港昊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达监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区院前路180号楼合2501室;法定代表人朱锦荣;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E132012658-4/1)。
紫金公馆项目三期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殷维波,土建监理:高飞、臧家全、姜如明,水电监理:李恒定;赵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等。
嘉源置业将紫金公馆项目三期分五个标段对外直接发包,2018年11月22日、11月30日、12月1日,嘉源置业先后与朝阳公司签订三个标段《施工合同》。2018年11月29日,嘉源置业与江苏至德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二个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2019年4月12日,嘉源置业与江苏至德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协议》,解除二个标段施工合同。2019年4月20日,嘉源置业将解除施工合同的二个标段发包给朝阳公司,并签订二个标段《施工合同》《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五个标段均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许可证。
胥银占,女,江苏灌云人,2019年6月,胥银占与朝阳公司签订《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劳动合同》,在瓦工班从事小工作业。
发生事故的悬挑式卸料平台位于B12#楼6层东南侧,距地面高度约18米。卸料平台两侧两根型钢通过前后三道预埋螺栓压板双螺帽安装在六楼楼面上,两侧型钢各有两根钢丝绳张拉在上部建筑结构上。卸料平台平面尺寸4700mm*2200mm,防护栏杆高约1070mm(卸料平台搭设规范要求,防护栏杆不低于1200mm),卸料平台外侧防护栏中间有个宽约800mm、高约500mm的缺口。事故现场有一破损安全帽,一条红围巾,现场未见明显血迹,死者身上未佩戴安全带。事故发生时吊运建筑垃圾的灰盘被收放在B12#楼北面东侧附近,铁质材质,重约100公斤,尺寸为2120mm*1250mm,深约150mm。吊运B12#楼内垃圾的塔吊位于B12#楼北面,靠近B9#楼南侧。
2020年3月21日12:30许,瓦工班小工胥银占和朱端训按照紫金公馆三期项目部工作安排,到B12#楼6层楼内清扫内部建筑垃圾,朱端训用小推车将垃圾运到卸料平台上的灰盘内,灰盘垃圾装满后,胥银占在卸料平台上负责塔吊挂钩作业。司索工潘中元指挥塔吊司机陈健将灰盘吊运到室外。13:00许,塔吊司机陈健在潘中元指挥下,将空的灰盘吊运至B12#楼6层卸料平台外侧时,胥银占在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卸料平台靠外侧处用手牵拽吊运过来的灰盘,因灰盘在空中的摆动,导致其从卸料平台缺口处坠落到地面。
2020年3月21日13:00许,现场指挥塔吊吊运的司索工潘中元看到胥银占从卸料平台坠落下来,因受到惊吓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13:04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郑昌旺接到郑永武(事故现场附近小工)的电线层卸料平台上摔下来了,立即从项目部赶到事故现场。13:05许,郑昌旺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线许,伤者被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因伤情严重死亡。3月22日,朝阳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到位,善后工作完成。
胥银占站在防护缺失的卸料平台上,在牵拽吊运着的灰盘过程中,自卸料平台缺口处坠落到地面,导致重伤死亡。
1.胥银占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关于吊装工的要求,未经吊装技术培训,在起重机械的吊具上从事吊挂作业;违反塔吊作业规定,违规牵拽吊运着的灰盘;高处作业时,未佩戴使用安全带。
2.司索工潘中元在指挥塔吊吊装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项目部《起重信号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关于“十不吊”的要求,在吊运灰盘的过程中,未及时制止胥银占站在卸料平台上用手牵拽灰盘的违规行为。
3.紫金公馆三期项目部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吴万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按照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有关管理规定,履行项目经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