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黄金远期交易 与租赁组合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或“公司”)为规避因黄金租赁业务中黄金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和风险,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锁定租赁成本,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

●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黄金租赁业务中的黄金远期交易始终以规避黄金租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为目标,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为规避因黄金租赁业务中黄金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和风险,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锁定租赁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公司年度黄金租赁计划,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拟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公司用于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主要为金融机构授信)。

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平台。

自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追溯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黄金租赁业务中的黄金远期交易始终以规避黄金租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为目标,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风险:

1.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风险。

2.技术风险: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出现故障,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3.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战争、经济和法律变动等因素影响,或因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1.公司严格授权管理,将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未经允许不得越权超限交易。

2.公司已建立起黄金租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方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规避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

1.黄金远期交易配套黄金租赁业务,达到锁定租赁成本的效果,可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选择的交易对手方是以银行为主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可以规避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

3.公司开展的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展与黄金租赁相关的黄金远期交易业务,旨在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锁定成本,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了具体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以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及所属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2021年度至2023年度三年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确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为268,911.93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

2.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议案》,确定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调整为345,051.70万元。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航、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3.本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调整的2023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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